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将减免企业所得税
作者:admin  发布时间:2008-9-21 23:56:20  更新者:admin  最后更新:2008-9-21 23:56:20 

      根据新近出台的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: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可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

      今年12月6日出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中又作了进一步明确:所称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,包括公共污水处理、公共垃圾处理、沼气综合开发利用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、淡水淡化等。《条例》规定: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